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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校内巡察公告

 

  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按照《中共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委员会第三批校内巡察工作方案》(北建大党发〔2019〕31号)要求,学校派出第一巡察组对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12月1日,为期六周。

  二、巡察对象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

  三、巡察内容

  (一)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的政治建设,以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执行党的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四)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教育领域的决策部署、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特别是主题教育不严不实情况;

  (六)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深入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情况;

  (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和学校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情况;

  (八)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妄作为、胡作为等脱离群众以及“微腐败”问题,紧抓招生考试、职称评定、科研经费、后勤管理、师德师风等重点领域问题;

  (九)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接受来信、来访。

  巡察组电话:61209094、61209095(工作日8:00-17:00)

  巡察组电子邮箱:yjw@bucea.edu.cn

  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源路15号纪委办公室

  受理反映意见时间: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7日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